A.租用
B.注意事项:
1.租用电话如有任何损坏或遗失,需缴付赔偿人民币500.00。
2.电话服务将于展览会最后一天展览活动结束前一小时终止服务,并请各展商将租用电话交回场管内之服务台。
3.24小时传真服务需额外申请。
C. 付款详情
1.所有申请需连同费用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保证金一并交回。
2.现场租用须额外缴付100% 附加费。
3.有关付款方式及帐号,请按展览事务表格一页。
租用守则
1.参展商必须保持所有租用物品完整无缺,如有损坏,必须负责赔偿。
2.参展商如使用较敏感的仪器,请自备稳定器以作电压变动之用。
3. 电力租用有任何投诉,请即日与大会承建商联络,否则有关投诉将不获接纳。
4.所有电力装置及接驳必须由大会指定承建商操作。
5.除特别列明外,所有租金以整个展期为计算单位。
6.现场申请如被接受,将被附加100%加急费,且只收现金。
7.所有申请须连同费用一并缴付。
8.请将所租用物品的品种及数量,用打“√”形式在表格空白处,并请将具体需要安装的位置标于摊位图内。
9.所有物品均为租用,若取消定单,恕不退款。 |